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金龙,狄海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51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狄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田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513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被告狄海波偿还原告田金龙借款本金42000元;被告狄海波支付原告田金龙逾期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