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攀,尹马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定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尹马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攀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款4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7日起,以4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至2021年7月19日利息为26542.5元)。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定州市人民法院第十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