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攀,尹马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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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马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攀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款4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7日起,以4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至2021年7月19日利息为26542.5元)。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定州市人民法院第十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