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君保,乔德军,雷飞,刘彩丽,第三人-鲁芝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03民初14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乔德军、雷飞:原告贾君保与被告乔德军、雷飞、刘彩丽,第三人鲁芝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803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乔德军、刘彩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贾君保欠款63007元;二、被告刘彩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贾君保欠款25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8元,由被告乔德军、刘彩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