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少玲,孔军荣,孔德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孔军荣:本院受理原告张少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要求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男孩孔德浩由原告抚养,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孔德浩抚养费500元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4楼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