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尚雅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民终930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尚雅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陕民终930号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