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保全裁定。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尹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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