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小杰, 安康巨奥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02民初330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杰: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巨奥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小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02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