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建珍,庄建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518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建珍、庄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蔡建珍、庄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5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