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伟,岳罗琴, 衢州源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2民初294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伟、岳罗琴:本院受理原告衢州源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胡伟、岳罗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衢州源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09903.03元并支付违约金19231元。案件受理费2883元,由被告胡伟、岳罗琴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胡伟、岳罗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