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符磊,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795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符磊:本院受理(2021)浙0102民初7956号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符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