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鹏,郭浩填,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3401民初3947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浩填:本院受理的(2021)川3401民初3947号原告胡鹏诉被告郭浩填、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