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龙杰,阮麒,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麒:本院受理原告赵龙杰与被告阮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溪人民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