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英递, 兰山区桂芬百货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721民初30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山区桂芬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廖英递与被告兰山区桂芬百货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721民初305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