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伟年,潘梓明, 清远市清新区粤浩运输有限公司清远市洪发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5302民初2802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梓明、清远市洪发运输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粤浩运输有限公司:我院受理(2021)粤5302民初2802号原告朱伟年诉被告潘梓明、清远市洪发运输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粤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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