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高锋石矿场有限公司 ,森达美信昌机器工程(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3民初51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高锋石矿场有限公司:原告森达美信昌机器工程(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高锋石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2021)粤1203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