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和平,朱润琴,朱永康,朱武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02民初220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和平、朱润琴、朱永康、朱武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60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