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浩东,蓝业,龙锦文, 惠东县泰美鞋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10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东县泰美鞋业有限公司、蓝业、龙锦文: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1097号原告曾浩东与被告惠东县泰美鞋业有限公司、蓝业、龙锦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关门停业,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