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伟城,黄淑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20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淑娜:原告蔡伟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淑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蔡伟城付还借款本金187000元及利息(以18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