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耿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07民初169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耿锋(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07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