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惠玲,刘春林,刘国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82民初148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惠玲: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8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1、准予原告刘春林与被告李惠玲离婚;2、婚生子刘国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由被告刘春林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刘春林负担。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春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