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伟业,王勇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802民初690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庆:本院受理(2021)粤1802民初6908号原告黄伟业诉被告王勇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倡议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汽车维修费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10时20分在本院源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