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凤珍,杨剑宏, 常熟市虞山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金品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6177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金品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6177号原告朱凤珍、杨剑宏诉你(单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苏州金品地产有限公司和被告常熟市虞山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间关于珠海路以东、宁波路以南“加宝花园二期”6幢1单元1402室房屋的预告登记;2.判令被告苏州金品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珠海路以东、宁波路以南“加宝花园二期”6幢1单元1402室房屋,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