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钦秋,王向辉,班冬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28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向辉、班冬梅: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2810号原告韩钦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据约定的逾期部分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每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滞纳金,直至还清全部借款);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