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瑞能投资有限公司 ,协鑫智慧新能源交通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瑞能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协鑫智慧新能源交通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江苏瑞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民事裁定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8:30(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