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计涛,孙良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05民初443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良顺:本院受理原告张计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05民初44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