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计涛,孙良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305民初4431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良顺:本院受理原告张计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05民初44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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