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嘉伟,印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56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印涛: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5621号原告薛嘉伟与被告印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