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海强,TRAN,KIM,THAO,陈金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TRAN KIM THAO(陈金草):本院受理原告袁海强与被告TRAN KIM THAO(陈金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