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学锋,郑可玉,郑一南,姜伟,卢红峰, 济宁玉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宁友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执复325号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伟: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学锋与被执行人济宁友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济宁玉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可玉、郑一南、卢红峰、姜伟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人卢红峰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32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