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邴小轩,周佰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34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佰龙:本院受理原告邴小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佰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邴小轩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周佰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邴小轩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邴小轩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7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107元(原告已预交),上述合计3754元,由原告邴小轩负担563元,由被告周佰龙负担3191元,公告费1050元,被告周佰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4241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判决书,逾期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