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德东,朱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8民初141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1411号原告耿德东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28945.68元及利息(利息以28945.68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