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熙彤,许伟先, 青岛市泽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4民初511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伟先:本院受理原告解熙彤与被告许伟先、被告青岛市泽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4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