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沈正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20776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20776号沈正胜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营门口法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