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尉娜,胡秀惠,何艳,陈一功,罗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642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秀惠、何艳、陈一功、罗鹰:本院受理(2021)川0104民初16428号原告蔡尉娜诉被告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