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明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楠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719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颜明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7198号案件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楠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943.27元、利息382.99元、费用452.18元(前述金额暂计算至2021年1月21日);被告你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