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勇,杜红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5899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红群: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5899号原告余勇与被告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确认“成温劳人仲委裁字(2016)第11号”裁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由被告杜红群承担;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工伤损失共计104920元;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延期付款利息35767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