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浩,冯杰,张元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784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元洪: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17848号原告张浩、冯杰诉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