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和兵,卿光金,第三人-, 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稷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3民初335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稷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3民初3355号原告杨和兵、卿光金与被告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市稷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