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建明,刘二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6493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二妹: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493号原告肖建明与被告你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90000元、精神损失费60000元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