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宁,陈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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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宁与被告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