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旺荣,边卫平,郝晓波,孙江, 神木市西沟乡大圪达煤矿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边卫平、郝晓波、孙江、神木市西沟乡大圪达煤矿:本院受理原告陈旺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