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征,郭珍,窦强,农青云,高云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农青云、高云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征、郭珍、窦强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9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