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亚鹏,温佩,汪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超:本院受理原告吴亚鹏、温佩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