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万山, 西安卓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卓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万山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进行证据交换(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证据交换日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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