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涛涛,崔小虎,袁媛,陈红宣,郑代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小虎:原告李涛涛与你、袁媛、陈红宣、郑代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确切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