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锋,杨飞飞,李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飞飞、李飞:本院受理原告赵锋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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