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锋,杨飞飞,李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飞飞、李飞:本院受理原告赵锋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