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宝军,许建军, 河北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许宝军诉你与被告河北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定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