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建国,陈代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725民初323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代菊(渠县定远乡桔园村4组人):本院受理的(2021)川1725民初3230号原告唐建国与被告陈代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唐建国与被告陈代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