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平,梁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良:本院受理原告黄平与被告梁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原告提交的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