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俊旭,谢浩峰,林宏,蕃荣光,李阿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蕃荣光:本院受理原告林俊旭、谢浩峰、林宏与被告蕃荣光、李阿康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蕃荣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