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俊旭,谢浩峰,林宏,蕃荣光,李阿康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临高县人民法院
内容
蕃荣光:本院受理原告林俊旭、谢浩峰、林宏与被告蕃荣光、李阿康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蕃荣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