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慕贤,宋满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2072民初1599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满意:本院受理原告胡慕贤诉被告宋满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2民初159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2020年9月20日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2、被告双倍退回定金919840元;3、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8:45在本院第21审判庭审理此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